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来源:原创  作者:姜晓亮律师  发布时间:  2010-3-21 点击数: 1244

姜晓亮律师

1. 认定(复审)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认定(复审)当年起可依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和《认定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

2. 企业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,制定申请计划和复审计划,并落实好相关部门和人员,加以实施。

3.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新特点:
(1)贯彻自主创新战略,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。
(2)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,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。
(3)用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指导认定工作,避免了《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的局限性。
(4)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。
(5)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,构建责权分明、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,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。
(6)取消地域界限,不分区内区外,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,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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