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顾问单位应对各类客户进行评估,公司中小客户的增加可能导致将来坏账的增加。因此,有必要对应收款的管理,客户资信评估;销售合同的完善及风险避免;客户的产品质量要求与供应合同的配套等问题,进行研讨。为此,特提出如下建议:
1.法务研讨
就《应收款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》进行一次双向的研讨(Seminar),参加人员为公司的相关领导及销售,财务等管理人员。顾问单位也可以提出公司急需解决相关的研讨课题。
2.对账催款
在研讨之后,实施应收帐款的事后管理。首先,落实对帐,对不按时付款的所有客户用快递寄送对账单,对帐单应特别注明退货、换货,冲抵款,折扣款等情况;部分对账后还不付款的客户发催款函;其次,对大笔金额的应收款应上门对帐,同时观察客户的经营情况;最后,对信誉不良或无法合作的客户,对帐后应及时发警告函和律师函,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3.关联担保和控制发货。
对资信不明或欠佳的但需继续合作的客户,可要求其关联公司进行担保。担保分为物保和人保,物保主要有抵押和质押;人保主要有保证。建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保证责任,而不是一般保证责任。同时,建立控制发货制度。按照客户实际的欠款情况,采用“多批少量”的方法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。一般以每月少发货1~2次为宜,从而督促客户付款。
4.客户评估。
对所有客户进行的考核和评估,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、经营管理能力、欠款情况、执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,授予各类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,并明确公司管理中对不同信用额度和期限的审批权限。对欠款金额巨大的但还需继续合作的客户,应委托律师对其上一年度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,以了解大客户的风险度。
5.规范企业的销售流程。
做到层次清楚、职责明确、程序规范,使合同的签订、履行、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。
6.规范和修订本公司的格式合同
规范对销售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所有单证,增加合同中的对账条款(前期对账和中间对账),涉及产品质量要求的条款必须与供应商合同的质量条款一致,对资信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争议解决方式,并请法律顾问审核,以避免和控制的经济纠纷,减少损失。对大客户的格式合同,也应据理力争,按照本公司销售合同的范本,进行相应的修改。
7.确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。
确认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类别,如定作合同,加工合同,或在合同中确认履行地。以便通过合同的类别或条款来确定对本公司有利的管辖法院;除了与信誉良好的公司交易外,对大笔欠款的交易必须确定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,以避免坏帐或亏损。
以上意见和建议,敬请考虑。
姜晓亮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