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晓亮律师
公司在生产淡季时,有必要研讨与各供应商签订下一期的年度供应合同,并就供应商开发;供应商评估;供应商合作;供应商绩效管理等进行完善。因此,本法律顾问提出如下建议,共各顾问单位考虑:1. 就供应商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次双向的研讨,参加人员为公司的相关领导及采购,财务,物流经理等。顾问单位也可以提出新的研讨课题。2. 在研讨之后,对下列与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合同及履行合同的单证,进行修订和规范,如:年度供应合同,单一供应合同,质量管理协议,知识产权协议;供应商评估制度,物流合同;保险合同;设备买卖合同及维修和保养协等。以避免和控制不必要的经济纠纷。3. 完善对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,明确采购,质量,财务及物流等部门的职责,避免部门之间的推诿,完善质量异议的相关证据收集,如合同及质量协议,质量检测报告及通知函(快递凭证),质量不良函件(快递凭证),双方协商记录(会客单),退货通知及退货凭证,库存清单及照片,仓储费用清单等等,并及时建立不良品质量档案;同时在供应合同中约定质量鉴定机构,从而在处理质量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。4. 完善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考核和评估体系,如供应商的技术;质量;交货;服务;质量控制能力、财务状况、经营管理能力、员工素质、合约执行能力等。